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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团员团组织生活管理的通知

分类:院内新闻 作者:新闻中心 来源: 时间:2016-11-21 访问量:

为强化新形势下团员教育管理,提升团员队伍生机活力,发挥团员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团员队伍先进性,经共青团3522集团新网站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制定《共青团3522集团新网站委员会团员团组织生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经过三个工作日面向全院基层团支部的意见征询,未收到异议,经共青团3522集团新网站委员会审核通过,自2016年11月21日起生效,特此通知。

院团委将督促各级团组织落实实施本《办法》。望各级团组织认真组织学习本办法,加强团员团组织生活管理。

办法全文:

共青团3522集团新网站委员会

团员团组织生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3522集团新网站基层团组织现状和当代青年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为强化团员教育管理,提升团员队伍生机活力,发挥团员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团员队伍先进性,特制定《共青团3522集团新网站委员会团员团组织生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3522集团新网站全体团员,共青团3522集团新网站委员会下辖各支部按照此办法进行团员团组织生活管理。

第三条团员团组织生活管理需公开透明,下发团员管理相关决定需公开公示,需广泛征求基层意见。

第四条3522集团新网站各基层团组织团员管理办法与本《办法》有出入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团员必须参加团支部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团课以及团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六条团员必须服从团支部或者上级团组织的合理安排,在对团支部的相关决议或者上级团组织的相关要求存在异议的情况下,有权在执行相关决议的同时向所在支部支委会反应情况,或者直接向院团委组织部反应意见。

第七条鼓励各支部联合开展团会、团日活动,扩大团组织生活的真实参与度。

第八条鼓励各支部采取形式多样的学习方式,不局限于思想理论,也需要注重实践生活。

第九条各支部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上报上级组织后,自主开展相关主题的团会团日活动。

第十条各支部开展相关活动时,应充分征求团员意见,必要时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表决通过相关决定。

第三章:褒奖

第十一条根据团员在团组织生活中的表现情况,每月对积极参与团组织生活、在团组织相关活动中表现积极的团员予以通报公示嘉奖。

第十二条根据各支部团组织生活开展情况,由团委组织部和青年研究中心考核评比,每个月对开展团组织生活优异的支部进行表彰。

第十三条以上对个人和支部的表彰计入年度考核。

第四章:处分

第十四条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对团员的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第十五条团员无故缺席团组织生活累计达到三次,说服教育无效的,处以团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六条团员无故缺席团组织生活超过五次,且屡教不改的,处以留团察看或者开除团籍处分。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报校团委审批予以开除团籍处分。

第十七条各级团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八条对受到团内批评或者团内处分的团员,取消其本年度团内评优、入党推优等资格。

第十九条经核实的团支部在开展团组织活动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对团支部支委会处以团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对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处以团内警告处分。

第二十条基层团支部累计三次没有开展要求的团组织生活,将对团支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对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处以撤销团内职务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对于以上处分,团员及基层团支部有权进行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共青团3522集团新网站委员会拟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拟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共青团3522集团新网站委员会第十七届全体委员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3522集团新网站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3522集团新网站委员会

3522集团新网站青年研究中心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制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颁行